各学院和相关部门:
为推进本科课程教学内容和组织形式符合新一轮教学改革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开云登陆入口关于修订2018本科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校教务字[2018]17号)精神,依据各学院修改完善形成的本科培养方案,学校决定启动2018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工作要求
凡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各门课程,均应制订相应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当准确贯彻和体现专业培养方案的培养理念,明确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据课程结构和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设计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考核方式等,要注意相关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避免发生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性质与目标、教学内容与要求、学时分配、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教学建议、教材与学习资源、课外学习要求等,具体撰写以提供的教学大纲模板(附件1、2)为准。
二、制定工作组织
通识平台基础素质类课程教学大纲由相应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制定,专业平台课程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组织制定,负责单位具体安排参见附件3。通识平台综合素养类课程教学大纲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相关开课单位制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负责单位应成立由学院(部门)领导牵头的课程教学大纲审定小组,明确相应的开课部门,组织协调编写事宜,并审定教学大纲。负责单位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开课需求,指定本单位下辖教研室,或委托其他单位教研室承担具体课程教学大纲编撰工作。
承担具体课程教学大纲编撰工作的教研室应成立教研室主任牵头的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小组,按照培养方案和负责单位要求,具体编撰教学大纲。
三、制定工作程序
1.负责单位指定或委托相关教研室承担开课任务。各学院确定所辖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专业平台(学科基础、专业核心、专业方向)课程的开课部门,明确开课需求,填写《学院专业平台课程开课部门安排表》(附件4),于2018年7月12日前提交教务处。
2.具体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小组主持编撰相应课程教学大纲,经教研室审查后,将执笔人签字确认的教学大纲稿及相应电子版提交课程所属的负责单位。原则上,同一专业群同一门学科基础课的教学大纲应统一。
3.负责单位课程教学大纲审定小组主持审定工作,经负责单位审定通过后,将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教学大纲审定稿及相应电子版提交教务处备案。拟于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开课的课程需于2018年9月7日前将审定稿提交教务处。
本次教学大纲编印以各负责单位审定稿为准。各负责单位应充分发挥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和审定的责任主体作用,做好审定工作过程记录和相关存档工作,保证教学大纲满足培养需求,符合编撰规范。教务处将组织抽查,督促完成。
联系人:章潮晖、张文毅、郑菲遐
办公地点:南办公楼126、南办公楼124
联系电话:010-62989495,010-62989424